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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工程項目組織與管理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為加大對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管力度,完善建設程序,規范建設行為,確保工程質量,強化支出管理,增強政府宏觀調控能力,依據《政府采購法》《招投標辦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辦法,特制定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項目管理制度。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指管委會舉辦的獨立核算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中心(鎮)衛生院、獨立核算的分院、衛職校等。
一、管理范圍
凡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當年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大修、改建、擴建、土建和安裝、道路建設、園林綠化等各類工程項目均屬于本制度的管理范圍。
二、管理原則
1.先規劃后建設原則。凡需要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都必須符合高新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發展長期規劃,并作為立項建設項目定點的依據,經充分論證分析,報相關部門并嚴格審批后方可施工。
2.計劃管理的原則。凡下達投資計劃的基建項目,必須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和總體投資實施建設工作,各個建設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款專用。
3.重大事項審批原則。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各個重大事件,如立項計劃、政府招標采購計劃、設計變更、資金撥付、合同的簽訂、工程結算審批等必須經基建領導小組同意后,由單位負責人報衛生計生局審批,獲得同意后,方可啟動實施。
4.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原則。實行基建項目實施項目法人代表負責制,基層醫療衛生單位負責人為項目的法定代表人,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建設行政部門的規章制度,實施項目工程建設,確保項目工程建設質量。
三、項目申報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衛生局申報基建項目時,必須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項目申請書和工程預算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工程預算書必須把項目建設的必要性、可行性和資金來源及投資效益進行分析、闡述,并附相關的圖紙、圖表。
四、項目的實施
1、項目的招投標
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在得到項目立項批復后,要落實專人負責做好各項工作,包括地質勘察、設計、預算、土建安裝、裝飾、道路建設、綠地等工程項目,合同金額達到30萬元必須實行公開招投標,2萬元至30萬元以內的可采取邀請招投標,2萬元以下的項目可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自行組織議標。
公開招投標指以公開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7家。邀請招投標是指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投標,投標人不少于3家。
公開招投標項目由衛生計生局和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共同確定施工招標小組成員,然后委托具有政府采購基建招標資格的中介機構實施招投標。邀請招投標項目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投標單位的資質等具體事項,由招標中介機構根據國家法規,確定項目招標方式(即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以及編制招標文件、標底、投標邀請書等相關文書。
衛生院應在6月內完成招投標、合同簽訂、領取施工許可證和開工建設等工作。
2、項目實施原則
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基本建設程序是指立項、定點、設計、招投標、施工、竣工驗收、交付使用的整個建設過程都必須有先后次序的原則必須嚴格依法發包,凡符合政府采購的工程項目,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等有關的規定進行政府采購,依法確定實施單位。
必須嚴格執行合同管理制度。在簽訂正式合同前,草簽合同文件必須由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基建領導小組負責人及院長簽字后方可實施。
必須嚴格執行施工許可制度、工程質量監督制度、工程監理制度、竣工驗收制度,工程中的重要工序和環節不可隨意更改。
五、竣工決算
必須執行工程決算審計制度。基建項目工程竣工后30日內,基層醫療衛生單位會同相關部門負責整理工程決算所需的資料,并對提供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全權負責。基本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是反映竣工項目建設成果的文件,辦理交付項目驗收的依據,各單位法人代表要嚴格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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