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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借條應用范圍愈來愈廣泛,借條通常是指借一些錢了以后按期歸還和借錢數額的憑證,如果沒有借條,別人就能賴賬或者違約。那么,怎么去寫借條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借條書寫的注意事項,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借條書寫的注意事項1
1、準確書寫姓名
出具借條時一般借款人會署名,這是常識,但是有些人有學名(大名)、乳名(小名)、字、號、綽號,還有的名字音同字不同。借條作為表明雙方借貸關系的法律文件,署名應當準確、規范、嚴謹,嚴格按照身份證上的法定姓名簽署。作為出借人對借款人的署名應當高度重視,一般穩妥的做法是要求借款人攜帶身份證,按照身份證上的名字署名,并附上身份證號碼。可能有些人覺得這個建議小題大做,但真正發生爭議時可以省卻不少麻煩。本人曾代理一個案件,借款人的名字為同音字,讀音相同用字不一樣,借款人后來否認自己有這筆借款,也否認借條上的借款人就是自己,最后只能提起筆跡鑒定,費了不少的功夫。同理,借條上對出借人的名字也應當準確,本人代理的一個借貸案件,由于借條上出借人的名字為同音字,法院立案庭不予立案,最后只好到派出所戶籍室,要求出具證明為同一個人,但派出所不清楚情況,不同意出具證明,要求到居委會開證明再到派出所蓋章,繞了許多圈子,才把案子立上。如果借款人已婚,最好由夫妻兩人共同署名,以做到有備無患。有些人在經濟狀況惡化后會利用假離婚來逃避債務,其配偶往往以不清楚借款情況、該借款沒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不認可欠債。
2、明確約定利息
個人借貸一般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有些人礙于情面,對借款是否計算利息含糊其辭,為今后糾紛埋下了隱患。俗話說親兄弟,明算帳,在金錢往來上親朋好友之間更應當明明白白,這樣反而更有利于長久保持情誼。因此,借貸時應當明確借款有償無償,有償借款利息的計算方式是月息還是年息,利息是同本金一起支付還是提前分段支付。這些情況都要在借條上約定清楚明確,才能避免以后發生紛爭。一般民間借貸借條上沒有約定利息,視為無息。如果是有息借款,根據法律規定,利率最高不得超過央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
3、借款期限
借貸雙方可以約定還款期限,也可以不約定具體的還款期限。約定了具體的還款期限的,其訴訟時效為期滿之日起2年。出借人應當在還款期至后2年內及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以防止因為訴訟時效已滿而喪失勝訴權。生活中常見情況是出借方進行過多次口頭催促還款,但由于沒有保留書面證據,一旦面臨訴訟時在時效上就存在重大的`舉證風險。其實有一個辦法可以輕而易舉解決這個問題,即新桃換舊符,如果在催促還款時借款人暫時無力清償借款,可以在訴訟時效將要屆滿前要求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條,以新借條換取舊借條,這樣可以有效避免時效屆滿問題。對于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款,出借人可隨時要求借款人清償,但要給予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
4、提供擔保
如果借貸數額巨大,為確保借款資金安全,應當要求借款人出具擔保。擔保有物保和人保兩種方式,物保就是借款人用自己或他人(當然要經過同意)的財產擔保(一般為不動產),這樣就要辦理抵押擔保手續,比較麻煩。最好使用人保方式,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一定經濟實力的親友在借條上簽字作保。擔保應
當使用連帶保證,保證期間盡量拉長一點,不能短于借款還款期限。一旦發現借款人經濟狀況惡化,喪失還款能力,應當及時向保證人主張擔保責任,以防止保證期間屆滿,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致使擔保落空。
5、要求借款人寫收條而不是借條
如果借貸者寫的是借條 今借某某人民幣萬元,某年某月某日之前歸還,借條本身無法證明錢款出借人(債權人)是否已經把錢款實際支付給借款人(債務人)了,借款人是否已經拿到借款了,以后發生糾紛時借貸人有可能會說:我雖然向他借過這筆錢,他也答應借給我了,但是并沒有把錢給我,我一直沒拿到這筆錢。所以,出借人最好要求借貸人寫收條 今收到某某借貸給本人的借款人民幣萬元,...... ,如此就可以證明出借人已經把借貸人所借款項支付給了借貸人,借貸人已經收到了該筆借款。
借條書寫的注意事項2
一、忌空白過失
書寫內容部分與簽字蓋章之間空白留的太大,容易被持條者填寫其他內容,或者將原內容裁去,在空白處重新添加內容,由此產生麻煩。如有的持條人事后在空白處補記“若逾期不還,借款利息將加倍”等內容,使借款人利益受損。
二、忌大、小寫不清
寫借條時只有小寫,沒有大寫,小數點位置不準確,字前頭有空格,或者大小寫不符,都會容易被持條者添加數字或修改,由此而引發糾紛。如有的小寫借款金額10000、00元,可能由于筆誤會多添個零或小數點位置點錯,寫成100000、00元,小寫金額后再寫大寫,則一般不會出現此類低級錯誤。
三、忌不寫日期
借條不寫日期一旦發生了糾紛,事實真相常常難以查清,對訴訟時效的確定也容易造成困難。
四、忌用易褪色的墨水書寫
借條不宜用圓珠筆或其他易褪色的墨水書寫,如用此寫,當遇保存不當、或受潮、或水浸時,字跡會變得模糊不清,并為有別有用心的人用化學制劑涂改留下可乘之機,制造麻煩。如有的`案件糾紛中出現,寫借款金額時,借款人謊稱筆故障,換用褪色的筆書寫,致使事后借款金額部分因字跡褪色無法辯論。
五、忌不認真核對
借條寫好后要反復核對,在找別人替寫或由對方替寫后,對字據要字字斟酌,不能稀里糊涂地就簽字蓋章,以免后悔。
六、忌內容表達不清
借條有的字據將“買”寫成“賣”、“收”寫成“付”,“借給”寫成“借”等等,都極容易顛倒,是非難辨。
七、忌名字不全
借條有姓無名或有名無姓,這對持條人來說要注意,可能會給寫條人留下賴帳的把柄。
八、忌使用同音同義字
寫姓名不要用同音同義字、多義字代替,否則也是容易發生責任不清的糾紛。
九、忌印章不規范
借條由他人代筆書寫或代簽名,而且只在借條上面按一個手印,如發生糾紛時很難認定責任。
十、忌還款時不索回借條
還款時,對方如一時找不到借條,應讓其寫一張收據留存,待日后憑依此據兌換借條,這樣不會留下隱患。
借條書寫的注意事項3
現收到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以現金出借的¥______元(人民幣______元整),借期______個月,月利率______‰(仟分之______),貳零壹叁年拾貳月捌日到期時本息一并還清。如到期未還清,愿按月利率______‰(仟分之______)計付逾期利息。立此為據。
借款人: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項:
1、標題表明了該條據的性質,借條由借款人全文手寫較為妥當。
2、“為……”表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發生訴訟后借款人提出該筆借款系賭債、分手費等抗辯。
3、“今借到某某多少元”的'表述,借款人主張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仍極為常見,本范本采取了“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以更加強調款項已經實際交付。
4、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應與身份證上記載的名字一致,并附身份證號碼。
5、小額的借款現金交付,金額較大的借款,建議采用銀行轉賬方式。
6、借期必須明確。
7、利率應寫清是年利率或月利率,到期未還后的利率應明確。
8、“立此為據”作為借條正文的收尾,以免在借條正文末尾添加內容。正文和借款人簽字之間不留空行,簽字左邊頂格寫。
9、另外,借條書寫中有涂改時,至少應要求借款人在涂改處摁手印,但借款人重新書寫無涂改的借條則更為妥當。
10、借款人可以拍照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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