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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連鎖藥店規章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連鎖藥店規章制度1
第一章人員管理
1、人員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建立個人檔案,包含資料有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專業技術職稱復印件、年度業務考核表等。
2、健康檔案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調配、驗收、養護、保管等直接接觸藥品的工作人員,每年應當在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二級以上醫療機構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健康查體,并建立健康檔案。
3、學習制度
從事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調配工作的人員應當理解藥事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每周集中學習時間不少于1小時。
第二章藥品管理
1、藥品的購進與驗收
購進藥品應當以保證質量為前提,從具有合法資格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企業采購藥品,嚴格審核供貨單位、購進藥品及銷售人員的資質,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要逐批驗明藥品的包裝、規格、標簽、說明書、合格證明和其他標識;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得購進。
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做到票、帳、物相符。購進驗收記錄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藥品的保管
設置與診療范圍和用藥規模相適應的、與診療區和治療區分開的藥房、藥庫。藥房、藥庫的內墻壁、頂棚和地面應光潔、平整,門窗應嚴密。
在常溫(溫度為030℃)陰涼(溫度不高于20℃)冷藏(溫度為210℃)條件下儲存藥品,相對濕度持續在4575%之間。對儲存有特殊要求的藥品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或包裝上標注的條件及有關規定儲存。做好溫濕度的監測和管理,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調控并予以記錄。
藥品養護人員應當定期進行檢查和養護,并做好記錄,庫存藥瓶季度養護一次,陳列藥瓶月養護一次,重點品種每半月養護一次;對影響藥品質量的隱患應當及時排除;對過期、污染或變質等不合格產品,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
3、藥品的調配
進行藥品調配的人員務必具備藥學專業技術相關資格。
調配的藥品應當與診療范圍相適應,務必憑注冊的執業醫師、執業助理醫師或者鄉村醫生開具的處方或醫囑進行,非經醫師開具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藥品發放應當遵循“先產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號發放的原則。
調配、拆零藥品,應當根據臨床需要設立立調配、拆零場所或者專用操作臺并定期清潔消毒,持續工作環境衛生整潔;使用的容器和工具應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藥品;拆零時不得手直接接觸藥品,應當做好詳細記錄,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處方調配后,務必按照有關規定妥善保存處方。
4、中藥飲片的管理
從事中藥飲片采購、存放、保管、調劑等工作的人員應當經過相應的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相關的資格證書。
中藥飲片的采購、存放、保管、調配和質量管理,執行的有關規定。
中藥飲片調劑人員在調配處方時,應當按照和中藥飲片調劑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方和調劑。調配每劑重量誤差應當在±5%以內。
5、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
按照、等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應及時、處置果斷、依法處理的原則。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立即向所在地縣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逐級報至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藥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后,積極配合相關部門查清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原因,如重藥品質量事件、群體性藥害事件、嚴重藥品不良應事件、重制售假劣藥品案件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突發藥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醫療器械管理
按照的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從取得的生產企業或者取得的經營企業購進合格的醫療器械,并驗明產品合格證明。
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使用過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毀,并作記錄。
因醫療器械造成的不良應,按有關規定填寫并上報
第四章有關檔案、記錄和憑證管理
1、建立健全崗位職責制度,并嚴格執行。
2、相關人員、藥品、購藥單位等檔案由專人負責保管。
3、醫師處方按相關規定由專門人員保管。
4、開處方權限及醫師簽字,經醫務科審批后,其處方簽字筆跡應在藥房備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員務必具備相關的專業合格資格證書。
2、藥房、藥庫的管理按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3、醫療廢棄物按照中相關規定處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調劑人員務必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相和高尚的醫藥道德,對工作認真負責,把好藥品質量關,確保病人用藥安全有效。配方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根據正式處方或領藥單調配發藥,非我中心處方不予調配。
。2)收方時,對處方資料審查核對無誤后,方可調配,如處方資料不妥或錯誤時,應與處方醫師聯系更正后方可調配。
(3)配方時應按調配技術常規和操作規程稱量標準,不得估量取藥,診處方及搶救用藥保證隨到隨配。配方應細心迅速和準確,嚴格執行核對制度,計價配方,核對發藥人均需在處方上簽名。
。4)對已發出的藥品原則上不予退回,如特殊狀況,確需退藥時,只限有限注射劑和原包裝片,丸劑,經醫師用紅筆開出退方,方可退回。調劑室的分裝人員務必詳細復核在藥袋上寫清藥名,含量及數量。
。5)調劑室的藥品及調配用具要定位放置,用后放回原處。貯藥瓶應保留原包裝,并每日檢查開零藥品批號。
。6)對毒藥,貴重藥品,當日核對,發現問題或錯長錯短及時核對。
。7)藥品要定期檢查有效期,嚴防過期失效的現象發生工作人員注意個人衛生和室內衛生,工作時間應持續肅靜,不得聲喧嘩,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工作崗位,工作時間有事離崗要請假,不得擅自脫崗。非本室人員不得入內。
8、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藥劑人員應按時開窗,規范著裝,掛牌上崗,堅守崗位,履行職責,實行首問職責制,做好窗口服務工作。
2、從事調劑工作的務必是藥學專業技術人員。
3、調劑處方時務必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4、調配處方時,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
5、內含法定"特殊藥品"的處方調配,應按其有關"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6、藥師簽名或專用簽章式樣應當在本機構留樣備查。處方調配者及核對檢查者均需在處方上簽字;
7、發藥時,應將病人姓名、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核對無誤后交給患者,并進行用法用量交待。
8、專人負責藥品領取、保管、統計、報表等工作;應定期檢查藥品有效期,定期盤存,及時補充藥品,重點藥瓶日統計。
9、藥品應分類定位、不得著地堆放,對外包裝、藥名相似的藥奇放有特殊標簽標識。每日登記溫濕度,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處理;配發藥品應按先進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進行。
10、門診藥房工作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隨意外借和兌換藥品,一經發現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1、工作時間有事離開時應請假,不能擅自脫崗,若下班時有未完成的工作應向值班人員交待清楚。工作場所內禁止吸煙、會客等,嚴禁醫藥代表和非藥房人員進入工作場所。
12、建立配方差錯登記本及處方差錯登記本。如出現差錯事故應及時處理。
13、嚴禁工作人員為銷售人員或廠家統計藥品用量,一經發現調離崗位并按醫院有關規定處理。
14、認真搞好安全保衛工作,下班前關好門、窗、水、電,麻藥品柜等。
9、藥房管理規章制度
。1)為確保調配工作的正常進行,未經藥房人員同意,其他筏作人員不得隨便進入。住院部藥房實行交接班制度,按時進行交接班,接班者務必提前15分鐘接班,接班者未到達前,交班人不得離開。
。2)在處方配方前對其資料、病員姓名、年齡、藥汽稱、劑量、劑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詳加審查后再配發。調劑人員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越權自作主張用其他藥棄用。遇處方有藥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錯誤時,由配方人員與醫師取得聯系,待更正后再行配方。
。3)配方時應細心謹慎,遵守調配技術常規和藥劑科的操作規程,稱量準確,不得估計取藥,調配西藥方劑時,嚴禁直接用手接觸藥物。
。4)散劑及膠本劑的重量差異限度、檢查方法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對毒藥、麻藥的處方調配,按照“毒、劇、麻限管理制度”及國家有關麻藥品管理和本院制定的實施細則執行。
(5)發出的方劑,應將服用方法詳細寫在瓶簽上或藥袋上,凡乳劑、混懸劑或易產生沉淀的液體方劑,務必注明“服前搖勻”;外用藥應當注明“用前搖勻”及“不可內服”等字樣。
。6)中藥方劑需先煎、后下、沖服、燒焦、醋制或鹽炒等特殊煎藥法的藥物,務必按照處方要求單另包和聲明清楚。對需由藥房人員臨時炮炙的中藥材,應切實按照要求務必進行加工,以保證中藥湯劑的醫用質量。
(7)發藥時應耐心地向病員說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隨意向病員介紹藥品的性質、用途或副作用,避免給病員增加不必要的思想顧慮,造成不良后果。
。8)調配處方時應經嚴格核對后方可發出,發藥人要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若發生差錯事故,應當立即報告負責人,并立即進行處理。處方按先后秩序配發,急診處方優先,務必隨到隨配。
。9)藥房應在配方場所內為病員帶給咨詢服務,指導病員合理、安全用藥;設置意見簿,公布監督電話,對病員的批評或投訴要及時加以解決。
(10)發藥務必做到有處方、有發票,嚴格核對含量和數量,嚴禁私自收款發藥。
連鎖藥店規章制度2
制度1:
企業負責人職責
1、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確保企業依法經營,保證消費者用藥的安全、有效、及時、方便。
2、堅持“質量第一”的觀念,組織本企業員工學習法律法規,執行藥店的質量管理制度,加強質量管理工作,對藥店的質量管理工作負領導責任。
3、組織、監促相關人員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簽發質量管理制度。
4、督促質量管理工作的落實,保證質量管理人員有效行使職權。
5、主持質量管理制度的檢查與考核工作,督促、檢查各崗位履行質量職責,監督質量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
6、對藥店的藥品質量全面負責,嚴格把好藥品質量關,保證藥店銷售質量合格的藥品,絕不銷售假冒偽劣藥品及質量不合格藥品,有效行使質量否決權。
7、執行藥店規范化管理,抓好藥店的服務質量管理,負責處理顧客的服務投訴。
8、負責藥店的環境衛生管理,為顧客提供優美舒適、清潔衛生的購物環境。
9、對藥店經營管理工作負責,對因人為引起藥品質量損失按藥店有關規定處理。
制度2:
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
1、組織本單位所有員工認真學習和執行有關《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在“質量第一”的思想指導下,進行經營管理;
2、組織有關崗位人員建立規章制度和完善質量體系,定期召開質量管理工作會議,研究、解決質量工作方面的問題;
3、負責對供貨單位和購貨單位的合法性、購進藥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貨單位銷售人員、購貨單位采購人員的合法資格進行審核,并根據審核內容的變化進行動態管理;
4、負責藥品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員工嚴格按gsp 來規范藥品經營行為;
5、負責質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藥品質量檔案;
6、定期和不定期進行藥品質量檢查,做到經營藥品帳物相符,嚴禁霉變、過期失效等不合格藥品出售的現象發生,及時發現并制止質量管理方面的違規行為;
7、負責不合格藥品的確認,對不合格藥品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8、負責藥品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9、負責假劣藥品的報告;
10、負責藥品質量查詢;
11、負責指導設定計算機系統質量控制功能;
12、負責計算機系統操作權限的審核和質量管理基礎數據的建立及更新;
13、組織驗證、校準相關設施設備;
14、負責藥品召回的管理;
15、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的報告;
16、組織質量管理體系的內審和風險評估;
17、組織對藥品供貨單位及購貨單位質量管理體系和服務質量的考察和評價;
18、組織對被委托運輸的承運方運輸條件和質量保障能力的審查;
19、開展質量管理教育和培訓。
制度3:
采購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范藥品采購行為;
2、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貨單位的證照等;
3、了解供貨單位質量保證能力,必要時與質量管理管理人員一同到供貨單位實地考察其質量保證能力;
4、所采購藥品必須合法,索取藥品的生產批文、藥品質量標準、說明書、藥品檢驗報告書、包裝樣品等;
5、簽訂購貨合同,除有關經濟指標外,還應該增加質量條款;
6、不斷收集同類產品的質量情況,執行“按需進貨,擇優選購”;
7、協助質量管理管理人員處理不合格藥品和質量有疑問的藥品;
8、建立供貨單位檔案。
制度4:
收貨員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藥品收貨管理制度及收貨程序,負責藥品的收貨工作。
2、收貨員根據供貨單位的隨貨同行單(票)和公司采購記錄逐批核對藥品,做到票、帳、貨相符。
3、負責核實藥品運輸工具、在途時限、運輸方式、運輸溫度。
4、負責檢查藥品實物與隨貨同行單是否相符。
5、負責把藥品按品種特性要求放于相應待驗區域。
6、負責與驗收員辦理交接手續。
7、負責銷后退回藥品的收貨工作。
8、負責所有收貨原始單據的簽收、傳遞,做好收貨記錄。
制度5:
驗收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嚴格按照藥品質量驗收制度開展工作,審查書面憑證,如合同、訂單、發票、產品合格證等,進行外觀目檢,如品名、批號、生產廠家、批準文號、商標、包裝、破損、污染等情況,有些產品要借助儀器設備進行,如大輸液、小水針產品的可見異物必須在可見異物檢測儀下進行觀察;
3、要按照有關規定填寫驗收記錄,把驗收情況如實記錄下來,并填寫驗收后的結論;
4、對驗收中發現的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及時報告質量管理人員,經質量管理人員復驗后憑復驗結果確定是否合格。
制度6:
營業員崗位職責:
1、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的規定,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
2、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劑量、禁忌和注意事項,不得夸大宣傳,嚴禁經銷偽劣藥品,積極推銷質量合格的近期產品和陳列較長的產品,確保售出藥品的質量;
3、問病售藥,防止事故發生,處方藥必須憑處方銷售;
4、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銷售;
5、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銷售,并立即報告質量管理人員復驗;
6、拆零銷售藥品,出售時必須使用藥匙將其裝入衛生藥袋,并寫明品名、規格、用法、用量等內容;
7、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8、定期或不定期咨詢客戶對藥品質量及服務工作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提高服務工作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7:
處方審核人員崗位職責:
1、處方審核員指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含藥師和中藥師)以上專業技術職稱人員。
2、對藥品銷售的正確、合理、安全、有效承擔主責任。
3、負責處方內容的審查及所調配藥品的審核并簽字。
4、負責執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嚴格憑處方銷售處方藥。
5、對有配無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
6、指導營業員正確、合理擺放及陳列藥品,防止出現錯藥、混藥及其他問題。
7、負責中藥飲片的裝斗復核工作,并做好記錄。
8、指導、監督營業員做好藥品拆零銷售的工作。
9、營業時間必須在崗,并佩戴標明姓名、執業藥師或其他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不得擅離職守。
10、為顧客提供用藥咨詢服務,指導用藥安全。
11、對銷售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質量管理部。
12、對顧客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處理。
制度8:
處方調配人員崗位職責:
1、負責處方審核、配方、核對、發藥以及用藥指導等調配工作;
2、按藥品性能或劑型分類陳列,做到藥品與醫療器械分開,內服藥與外用藥分開,一般藥品與特殊藥品分開;陳列藥品的存放,按藥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發現有質量問題和用戶有反映的藥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報藥劑科主任復驗;
3、負責憑醫師處方調配藥品,無醫師處方不得調配藥品;
4、審核處方,逐項檢查處方前記、正文和后記書寫是否清晰、完整。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對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必要時,經處方醫師更正或者重新簽字,方可調配。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注明患者姓名和藥品名稱、用法、用量,包裝;向患者發藥時,按照藥品說明書或者處方用法,進行用藥交待與指導,包括每種藥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5、對處方用藥適宜性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1)規定必須做皮試的藥品,處方醫師是否注明過敏試驗及結果的判定;
(2)處方用藥與臨床診斷的相符性;
(3)劑量、用法的正確性;
(4)選用劑型與給藥途徑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復給藥現象;
。6)是否有潛在臨床意義的藥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藥禁忌;
。7)其它用藥不適宜情況;
6、調配處方時必須做到“四查十對”: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對特殊管理藥品必須按規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對調配過程中發現的質量問題,應及時上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9、完成處方調配后,應當在處方上簽名或者加蓋專用簽章;
10、對陳列藥品進行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
11、對患者反映的藥品質量問題,應認真對待,詳細記錄,及時報藥劑科主任處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詢患者對藥品質量及服務質量的意見,以改進自己的工作,確保藥品的質量和不斷提高服務質量,如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上報。
制度9:
養護員崗位職責
1、認真學習和執行《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和《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
2、認真執行藥品養護制度,對陳列藥品的養護工作負具體責任;
3、做好店堂溫濕度記錄,保證店堂的溫濕度達到藥品陳列的要求;
4、對陳列藥品的質量進行循環檢查,對物理外觀有變化及陳列已久的品種應抽樣送藥檢部門檢測,并做好藥品養護記錄;
5、負責各種養護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
6、負責建立藥品養護檔案,內容包括:養護記錄臺帳、檢驗報告書、查詢函件、質量報表等資料,資料歸檔保存,統一管理。
連鎖藥店規章制度3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管理,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決定》(國發[1998]44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定點零售藥店,是指經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并經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為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提供處方外配服務的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是指參保人員持定點醫療機構處方,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行為。
第三條定點零售藥店審查和確定的原則是:保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的品種和質量;引入競爭機制,合理控制藥品服務成本;方便參保人員就醫后購藥和便于管理。第四條定點零售藥店應具備以下資格與條件:
(一)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藥品經營企業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經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年檢合格;
(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規,有健全和完善的藥品質量保證制度,能確保供藥安全、有效和服務質量;
(三)嚴格執行國家、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藥品價格政策,經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
(四)具備及時供應基本醫療保險用藥、24小時提供服務的能力;
(五)能保證營業時間內至少有1名藥師在崗,營業人員需經地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培訓合格;
(六)嚴格執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有關政策規定,有規范的內部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管理人員和設備。
第五條愿意承擔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服務的零售藥店,應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合格證和營業執照的副本;
(二)藥師以上藥學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明材料;
(三)藥品經營品種清單及上一年度業務收支情況;
(四)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部門監督檢查合格的證明材料;
(五)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根據零售藥店的申請及提供的`各項材料,對零售藥店的定點資格進行審查。
第七條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獲得定點資格的零售藥店范圍內確定定點零售藥店,統發定點零售藥店標牌,并向社會公布,供參保人員選擇購藥。
第八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包括服務范圍、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藥費結算辦法以及藥費審核與控制等內容的協議,明確雙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有效期一般為1年。任何一方違反協議,對方均有權解除協議,但須提前通知對方和參保人,并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九條外配處方必須由定點醫療機構醫師開具,有醫師簽名和定點醫療機構蓋章。處方要有藥師審核簽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備核查。
第十條定點零售藥店應配備專(兼)職管理人員,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共同做好各項管理工作。對外配處方要分別管理、單獨建帳。定點零售藥店要定期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處方外配服務及費用發生情況。
第十一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情況的檢查和費用的審核。定點零售藥店有義務提供與費用審核相關的資料及帳目清單。
第十二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有關政策規定和與定點零售藥店簽訂的協議,按時足額結算費用。對違反規定的費用,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予支付。
第十三條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組織藥品監督管理、物價、醫藥行業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處方外配服務和管理的監督檢查。要對定點零售藥店的資格進行年度審核。對違反規定的定點零售藥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視不同情況,責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點資格。
第十四條定點零售藥店申請書樣式由勞動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
連鎖藥店規章制度4
藥品購進管理制度
(1)為認真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產品質量法》、《計量法》、《合同法》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和企業的各項質量管理制度,嚴格把好藥品購進質量關,確保依法購進并保證藥品質量,特制定本制度。
(2)采購員應經專業知識及有關藥品法律、法規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3)嚴格執行本企業“進貨質量管理程序”的規定,堅持“按需進貨,擇優采購、質量第一”的原則,確保藥品購進的合法性。
、僭诓少徦幤窌r應選擇合格供貨方,對供貨方的法定資格、履約能力、質量信譽等進行調查和評價,并建立合格供貨方檔案;
、趯徍怂徣胨幤返暮戏ㄐ院唾|量可靠性,并建立所經營藥品的質量檔案;
、蹖εc本企業進行業務聯系的供貨單位銷售人員,進行合法資格的驗證,并做好記錄。
(4)采購藥品應簽訂采購合同,明確質量條款。采購合同如果不是以書面形式確立的,購銷雙方應提前簽訂明確質量責任的質量保證協議。
(5)購進藥品應開具合法票據,做到票、帳、物相符,票據和憑證應按規定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兩年。
(6)購進藥品應按規定建立完整的購進記錄,購進記錄注明藥品通用名稱、劑型、規格、有效期、生產廠商、供貨單位、購進數量、購貨日期等項內容。
(8)對首營企業應確認其合法資格,并做好記錄。購進首營品種應進行藥品質量審核,審核合格后方可購進。
(9)購進進口藥品要有加蓋供貨單位質管部門原印章的《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和《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10)采購員應及時了解藥品的庫存結構和營業銷售情況,合理制定藥品購進計劃,在保證滿足銷售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藥品因積壓、過期失效或滯銷造成的損失。
(11)質量負責人應會同采購員按年度定期對進貨情況進行質量評審,不斷優化品種結構,提高藥品經營質量。
藥品質量驗收管理制度
(1)為確保購進藥品的質量,把好藥品的入庫質量關,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藥品質量驗收應由質量驗收人員負責,質量驗收員應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并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驗收員應根據合法票據,對到貨藥品進行逐批驗收。
(4)驗收藥品應在待驗區內進行,在劃定的時限內及時驗收。 —般藥品應在到貨后1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需冷藏藥品應在到貨后1小時內驗收完畢。
(5)貴重藥品應由雙人進行驗收。
(6)驗收時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藥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證明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 藥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有藥品的通用名稱、規格、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藥品的成份、適應癥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 驗收整件藥品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③ 驗收外用藥品,其包裝的標簽或說明書上要有規定的標識和警示說明。處方藥和非處方藥按分類管理要求,標簽、說明書有相應的警示語或忠告語:非處方藥的包裝有國家規定的專有標識;
、 驗收中藥飲片應有包裝,并附有質量合格的標志。每件包裝上,中藥飲片應標明品名、生產企業、生產日期等內容,實施批準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還應注明藥品批準文號;
、 驗收進口藥品,其內外包裝的標簽應以中文注明藥品的名稱、主要成分以及注冊證號,其最小銷售單元應有中文說明書。進口藥品應憑《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及《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驗收;進口預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應有《生物制品進口批件》復印件;進口藥材應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⑥ 驗收首營品種,應有與首批到貨藥品同批號的藥品出廠檢驗報告書。
(7) 驗收藥品應按規定進行抽樣檢查,驗收抽取的樣品應具有代表性。對驗收抽取的整件藥品,驗收完成后應加貼明顯的驗收抽樣標記,進行復原封箱。
(8) 驗收藥品時應檢查有效期,一般情況下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不得入庫。
(9)對驗收不合格的藥品,應填寫藥品拒收報告單,報質量負責人審核處理。
(10)應做好“藥品質量驗收記錄”,記錄內容包括供貨單位、數量、到貨日期、品名、劑型、規格、批準文號、批號、生產廠商、有效期、質量狀況、驗收結論和驗收人員等項目。驗收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11)驗收合格的藥品,驗收員應在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上簽字或蓋章,并注明驗收結論。倉庫保管員憑驗收員簽字或蓋章的藥品購進驗收記錄單辦理入庫手續,對貨單不符、質量異常、包裝不牢固或破損、標志模糊或有其他問題的藥品,應予拒收并報質量負責人。
藥品儲存管理制度
(1)為保證對藥品倉庫實行科學、規范的管理,正確、合理地儲存,保證藥品儲存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節約、高效的原則,正確選擇倉位,合理使用倉容。
(3)應按照經營規模的需要,配備符合規定要求的底墊、貨架等儲存設施,配置必要的庫房溫濕度監測和調控設施;
(4)應設置溫濕度條件適宜的恒溫庫。陰涼庫溫度≤20℃,冷庫(指冰箱)溫度在2—10℃之間,各庫房相對濕度應控制在45%—75%之間。根據藥品儲存條件要求,應將藥品分別存放于常溫庫,陰涼庫,冷庫。對有特殊溫濕度儲存條件要求的'藥品,應設定相應的庫房溫濕度條件,保證藥品的儲存質量。
(5)按照藥品性能,對藥品應實行分區、分類儲存管理。具體要求: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應分開存放。
(6)庫存藥品應按藥品批號及效期遠近依序集中碼放,不同批號藥品不得混垛。
(7)根據季節、氣候變化,做好庫房溫濕度管理工作,每日上、下午定時各一次觀測并記錄“庫房溫濕度記錄表”,并根據庫房條件及時調節溫濕度,確保藥品儲存安全。
(8)藥品存放應實行色標管理。待驗區、退貨區——黃色:合格品區——綠色;不合格品區——紅色。
(9)對不合格藥品實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藥品應單獨存放,并有明顯標志。
(10)實行藥品的效期儲存管理,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藥品應按月進行催銷。
(11)儲存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立即將營業場所陳列和庫存的藥品集中控制并停售,報質量負責人。
(12)保持庫內環境、貨架的清潔衛生,定期進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塵、防污染、防潮、防鼠、防蟲、防霉變等工作。
藥品養護管理制度
(1)為規范藥品倉儲養護管理,確保儲存藥品質量,根據《藥品管理法》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特制定本制度。
(2)建立和健全藥品養護組織,配備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養護人員,養護人員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崗位培訓和地市級(含)以上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崗位合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3)堅持以預防為主、消除隱患的原則,開展在庫藥品養護工作,防止藥品變質失效,確保儲存藥品質量的安全、有效。
(4) 質量負責人負責對養護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包括審核藥品養護工作計劃、處理藥品養護過程中的質量問題、監督考核藥品養護的工作情況等。
(5)養護人員應配合倉管人員做好庫房溫濕度監測和調控工作,根據庫房溫濕度狀況,采取相應的措施并做好記錄。每日上午8-9時、下午3-4時各記錄一次庫內溫濕度。
(6)根據庫存藥品流轉情況,按季度進行藥品質量的養護檢查,并做好養護記錄,養護記錄應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7)對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采取干燥方法進行養護。
(8)對效期不足6個月的近效期藥品,應按月填報“近效期藥品催銷表”。
(9)建立倉儲設施設備的管理臺帳及檔案,對各類養護設施設備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記錄保存二年。
(10)對養護中發現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暫停銷售,及時通知質量負責人進行復查處理。
(11)定期匯總、分析養護工作信息,并上報質量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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